钢琴课程考试改革 |
发布人:
陈广华
发布时间:
201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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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教研室课程考试改革细则
一、总则 钢琴课是高等师范学校音乐专业的必修课之一,是体现高师院校专业技巧教学水平、反映学生综合能力素质的重要课程,能够较好的提高学生演奏技巧的同时,增强学生音乐理论知识的学习、提升欣赏音乐的修养以及加强分析音乐作品的能力。 课程考试是学生成绩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内容,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音乐舞蹈学院钢琴教研室全体教师经过讨论研究,制定音乐舞蹈学院钢琴课考试改革细则,强化教育教学管理,严格评分及管理制度,以达到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能力的目的。 二、主要措施 1.在成绩评定中加入平时成绩 平时成绩以20%的比例记入总成绩,结合本院实际,平时成绩的评定依据为: 1.1作业:占平时成绩的50%,缺三次作业者成绩计为零分,以教师在授课记录本的成绩填写为依据。 1.2考勤:考勤占平时成绩的50%。以课堂考勤为主,旷课次数达到三次者平时考勤成绩为零,要求任课教师每次上课前要进行考勤并做记录。 2.钢琴主修生考试加入歌曲伴奏 歌曲伴奏是反映钢琴主修生综合能力素质的重要环节,因而,在考试中加入歌曲伴奏考试环节,为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提供制度保障。 2.1考试内容:每一学期必须为至少五位声乐考生弹奏考试歌曲伴奏(年级、班级、专业不限),正谱伴奏、即兴伴奏均可。 2.2考试形式:考生在考试前填写“钢琴主修生歌曲伴奏曲目登记表”,进入声乐考场后交由主考老师,在声乐考生考试结束后,由声乐主考老师评定成绩,并签名确认方可有效。考试结束后由班长统一收齐并交给钢琴教研室主任处,作为原始成绩存档。 2.3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计分,取平均分后以10%的比例计入钢琴考试成绩的总分。 2.4考试要求:所弹伴奏曲目少于五位声乐考生者,此项环节的考试成绩为零。 3.改革主辅修选拔规则 为进一步加快钢琴课程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加强课程管理,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为指导,为有效的提高学生的专业水平,特制订主辅修选法办法: 3.1第一学年:钢琴专业的学生根据开学前专业汇报的成绩高低,确定主修资格,上课形式为两人节小组课;其他专业的学生为20-24人一组的集体上课形式。 3.2第二学年:在第一学期时,根据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参加钢琴考试人数,按照成绩的高低顺序,选拔10%的学生为钢琴主修生,在被选拔上主修生的学生中按照成绩高低,分为一人节和两人节上课形式,未选拔上主修生的普修生,继续以20-24人节的集体课形式上课。第二学期主修生资格根据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进行选拔,选拔原则同第一学期。本学期的主修生和普修生必须参加第二学期的钢琴主修选拔考试,方可在第三学年时选为主修生。 3.3第三学年:第一学期主修生选拔以第二学年第二学期期末主修选拔考试成绩的高低为依据,分为一人节和两人节上课形式。未考上主修的和没有考上其他专业主修的学生,可选择四人节钢琴辅修。第二学期主辅修选拔原则与第一学期相同。
钢琴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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