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乐教研室主任职责 |
发布人:
陈广华
发布时间:
201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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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乐教研室成员现有教师6名,教学在音乐舞蹈学院中占据着中坚力量。作为器乐教研室的负责人,为了做好教研室的管理工作,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学院所规定的教学任务,教研室主任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教学管理工作 1、提出本室教师任课意见,安排本室课程。 2、组织本室期中、期末考试。 3、组织新生专业汇报。 4、按照音乐舞蹈系《器乐小组课(重奏、合奏)结业考试评分细则》和《器乐(主修)毕业考试评分细则》,组织器乐小组课结业考试和毕业班毕业考试。 5、按照音乐舞蹈系《毕业生论文答辩评分细则》,组织毕业生论文答辩。 6、提出教材使用意见,上报每学期所需教材数量。 7、按时填报学院和系里所要求的所有报表。 8、按照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的要求,规范常规教学工作。 9、协助系分管领导督促检查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进度的落实情况。 10、做好本室的安全稳定工作。 11、做好本室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教学研究工作 1、组织教研室活动,开展教学研究。 2、组织教师业务汇报。 3、组织教师公开教学。 4、按照音乐舞蹈系《教学质量监控方案》,做好听课、评课工作。 三、教学改革及艺术实践工作 1、根据器乐教学学术研究的前沿动态,以及音乐艺术创作实践的最新成果与信息,不断补充和完善教学大纲。 2、开展教学质量评价研究工作。如:学生参与艺术实践的数量、师生参加比赛的影响以及大型演出活动的社会反响。 3、不断探索和拓展本专业艺术实践的内容和形式,扩大学生参与的覆盖面,为学生提供展示才艺的舞台。 4、根据音乐学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规划,开展器乐教材改革、教学法改革的探索研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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